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本公司53859080股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58%,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我公司近日接到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变更北海新力国家股股东的通知》(北财字[2004]6号)称,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北发[2001]41号)决定,北海市财政局不再保留北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牌子,原北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职能由北海市财政局承接。北海市财政局机构改革工作现已完成,原北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和管理的北海新力53859080股国家股变更为北海市财政局持有和管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股东变更后,北海市财政局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持股股权性质不改变。
    特此公告。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