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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海港 项目:公司公告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4-04-23 打印

    上市公司名称: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海新力

    股票代码:0005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交通局大院

    通讯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交通局大院

    联系电话:0779-202 295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须取得国资委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高昂交通、受让人:       指   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集团、出让人:       指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北海新力、上市公司:     指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
                                  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转让: 指   高昂交通受让华能集团持有的北海新力
                                  2853.477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其总股本
                                  15.14%的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东风

    注册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交通局大院

    注册资本: 11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企)4505001290305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2768173—2

    地税登记号:地税桂字45050272768173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

    成立日期: 2001年6月8日

    经营范围: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经营(不许建设、施工)

    经营期限:自2001年6月8日至2010年6月8日

    股东构成情况:北海市公路管理处占50%;北海市地方道路管理站占50%

    通讯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交通局大院

    邮政编码:536000

    联系电话:0779-2022950

    传真:0779-2022950

    根据北海海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总额为12065万元,净资产(股东权益)6835万元。

    目前,公司各股东拟对公司增资6000万元。预计增资后,企业净资产将超过12800万元。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股东共两个:北海市公路管理处和北海市地方道路管理站各持有本公司50%的股份。

 北海市公路管理处              北海市地方道路管理站
            │                            │
            └────┐      ┌─────┘
                      │50%   │50%
                      ↓      ↓
                      高 昂 建 设

    北海市公路管理处和北海市地方道路管理站均为事业单位法人,其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均是北海市交通局。

    北海市交通局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有无其他国家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他公司兼职情况
李东风    中国    广西北海市      无                  公司董事长
段永农    中国    广西北海市      无                  董事、总经理
廖正秀    中国    广西北海市      无                  公司董事
游斌      中国    广西北海市      无                  公司董事
刘刚      中国    广西北海市      无                  公司董事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本公司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情况

    本公司在本次持股变动前,未持有北海新力的任何股份。根据本公司与华能集团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受让华能集团持有北海新力15.14%的国有法人股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北海新力2853.477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北海新力总股本的15.14%。

    二、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华能集团

    受让方:高昂交通

    转让标的:北海新力2853.477万国有法人股股权

    2、转让方式:华能集团将其所持北海新力2853.477万国有法人股权通过协议的方式转让给高昂交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股权的性质未发生改变。

    3、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款总额:以北海新力2002年经过审计的年度报告为依据,参考其2003年第三季度经审计的季度报告,并结合北海新力公司的资产赢利能力和转让双方的经济性质, 转让价款总计6337万元。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自股权转让协议经华能集团与本公司签署之日起15日内, 本公司向华能集团预付转让价款的30%,计1901万元,该款项存入华能集团专用帐户;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准予公告并办妥登记过户手续后15日内,本公司向华能集团支付转让价款的全部余额,计4436万元。

    5、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4月20日。

    6、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本次股份转让附加特殊条件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前,本股份转让事宜没有其他附加的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不存在就股权行使的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北海新力与本公司在主营业务上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北海新力的股权,但没有继续增持北海新力的股份的计划,也没有在一年内改变北海新力主营业务或者对北海新力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设想。

    本公司与另一受让方没有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途径扩大对北海新力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对北海新力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本公司与另一受让方北海市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一致行动人。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北海新力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情况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高昂交通的法人营业执照;

    2、高昂交通的税务登记证;

    3、本公司与华能集团关于转让北海新力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备查文件放置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海新力

    股票代码:0005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联系电话:010-6229125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公司控制的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尚须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公司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公司、华能集团        指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北海新力                指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机场投资                指    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高昂交通                指    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                  指    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转让  指    华能集团将持有的北海新力25%股权
                                  转让给机场投资,15.14%股权转让给
                                  高昂交通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
                                  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鹏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佰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1002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0001002-X

    国税登记号:11010810001002X

    地税登记号:11010810001002X000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企业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成立日期:1989年3月31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经营及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

    经营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40号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62291253

    传 真:62291257

    主要股东名称:华能集团是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196家中央国有企业之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改组方案》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华能集团的管理体制为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持股数             比例        股东性质     备注
东电B 股     51403.67 万股      25.57%     国有股       非控股
内蒙华电     12613.52 万股      12.73%     国有股       非控股

    另:华能集团拥有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51.98%股份,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拥有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2.39%股份。

    四、受让公司情况

    本公司作为北海新力的第一大股东,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不再持有北海新力股份。经调查和了解,受让方机场投资和高昂交通确系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无不良的经营记录;成立至今未受过任何行政、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受让的意图是实施战略投资,长期持有北海新力的股权,且未计划继续增持北海新力的股份,并一年内没有改变北海新力主营业务或者对北海新力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机场投资及高昂交通分别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北海新力的25%国有法人股权转让给机场投资;15.14%国有法人股权转让给高昂交通,合计占北海新力40.14%股权,共7,565.272万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北海新力的股份。上述股权性质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华能集团

    受让方一:机场投资

    受让方二:高昂交通

    转让标的:北海新力7,565.272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

    2、转让方式:本公司将持有的北海新力25%的国有法人股权、15.14%的国有法人股权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别转让给机场投资及高昂交通。上述转让完成后转让标的的国有法人股性质未发生变化。

    3、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款总额:以北海新力2002年经审计年度报表为依据,参考北海新力2003年第三季度经审计的季度报表,并结合转让股权的性质及受让方的经济性质,经过协议,本公司向机场投资转让25%股权的总价款为10463万元;向高昂交通转让15.14%股权的总价款为6337万元,合计16800万元。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 受让方向本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30%,机场投资计3139万元,高昂交通计1901万元,合计5040万元;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准予公告并办妥登记过户手续后15日内,受让方向本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全部余额,机场投资计7324万元,高昂交通计4436万元,合计11760万元。

    5、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4月20日。

    6、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本次股份转让需经国资委批准。

    三、本次股份转让附加特殊条件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前,本次股份转让事宜没有其他附加的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不存在就股权行使的其他安排。

    四、权利限制情况

    本公司持有的北海新力7,565.272万股国有法人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不存在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转让股份的过户。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况:未清偿对北海新力的负债,未解除北海新力为本公司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北海新力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无买卖北海新力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情况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华能集团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2、 华能集团的税务登记证;

    3、 华能集团与机场投资及高昂交通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

    4、 公司与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债务情况的说明;

    5、 前六个月持有或买卖股份的证明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海新力

    股票代码:0005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海市福成机场

    通讯地址:北海市福成机场

    联系电话:0779-8512845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须取得国资委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公司、机场投资          指   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海新力                  指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集团                  指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转让    指   指机场投资受让华能集团持有的北海
                                   新力4711.795万国有法人股, 占其总
                                   股本25%的行为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变动
            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 东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福成机场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企)4505001200183(1-1)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2977627-6

    国税登记号:北字450502729776276号

    地税登记号:桂字45051172977627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 国有

    成立日期:2001年8月27日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经营、物业经营与管理,国内商业及物资贸易(法律、法规政策允许部分)

    营业期限:2001年8月7日至2011年8月6日

    股东构成情况:北海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99%,北海市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中心占1%;

    通讯地址:北海市福成机场航站搂

    邮政编码:536111

    联系电话:0779-8512845

    传真:0779-8512845

    根据北海海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总额为23181.3万元,净资产(股东权益)为23040万元。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北海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99%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北海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经营范围为:为北海建筑项目筹措资金;开展经营性、开发性投资业务;建筑项目咨询服务;国内商业及物资贸易(法律法规允许部分)。

    北海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是北海市政策性投资公司,其出资人和主管单位为北海市计委。

    本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北海市计委。

    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北海市计委
            │
            │100%
            ↓
        北海开发投资     北海市国有资产
        有限责任公司     监管营运中心
                 │99%      │1%
                 └─┐ ┌─┘
                     ↓ ↓
                  机场投资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有无其他国家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他公司兼职情况
陈东     中国   广西北海      无                  董事长
陈萍华   中国   广西北海      无                  董事
吴绍松   中国   广西北海      元                  董事

    四、截止本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本公司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情况

    本公司在本次持股变动前,未持有北海新力的任何股份。根据本公司与华能集团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受让华能集团持有北海新力25%股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北海新力4711.795万股,占北海新力总股本 的25%。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华能集团

    受让方:机场投资

    转让标的:北海新力4,711.795万国有法人股权

    2、转让方式:华能集团将所持北海新力25%股权通过协议的方式转让给机场投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股权性质未发生改变。

    3、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款总额:以北海新力2002年经过审计的年度报告为依据,参考其2003年第三季度经审计的季度报告,并结合北海新力公司资产赢利能力和转让双方的经济性质,转让价款总计10,463万元。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自股权转让协议经华能集团与本公司签署之日起15日内, 本公司向华能集团预付转让价款的30%,计3,139万元,该款项存入华能集团专用帐户;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准予公告并办妥登记过户手续后15日内,本公司向华能集团支付转让价款的全部余额,计7,324万元。

    5、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4月20日。

    6、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本次股份转让附加特殊条件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前,本股份转让事宜没有其他附加的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不存在就股权行使的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北海新力与本公司在主营业务上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北海新力的股权,但没有继续增持北海新力的股份的计划,也没有在一年内改变北海新力主营业务或者对北海新力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设想。

    本公司与另一股权受让方没有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途径扩大对北海新力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对北海新力的控制地位,在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本公司与另一受让方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一致行动人。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北海新力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情况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机场投资的法人营业执照;

    2、机场投资的税务登记证;

    3、本公司与华能集团转让北海新力的《股权转让协议》。

    备查文件放置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

    

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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