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4月20日上午9:00在 公司大楼多功能厅召开。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共51名,代表股权10130.16万股, 占 公司总股本14548.6万股的69.6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086.16万股,占出席大会股数的99.57%。
    二、公司1997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同意10086.16万股,占出席大会股数的99.57%。
    三、公司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086.16万股,占出席大会股数的99.57%。
    四、公司1997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10086.16万股,占出席大会股数的99.57%。
    五、公司1997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997年年度的审计报告,本公司1997年度共 实现净利润2622.38万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提取 10 %的法定公积金,计262.24万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计131.12万元; 加上年结 余578.61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07.64万元;1997年度利润在1998年 中期报告披露之前不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0086.16万股,占出席大会股数的99.57%。
    六、公司1998年配股预案:
    (国家股持股单位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以现金的方式全额认 购其应配售的股份)。
    1.配股比例:本次配股以公司1997年12月31日股本14548.6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配售3股。
    同意10130.16万股,占出席大会股数的100%。
    2.配股价格:每股5-8元。
    同意10130.16万股,占出席大会股数的100%。
    3.筹集资金主要用于:1)新港二期工程配套收尾工程;2)新港二期工程贷款 利息的偿还;3)三期前期工程筹备与建设。
    同意10130.16万股,占出席大会股数的100%。
    4.本次配股有效期自199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同意10130.16万股,占出席大会股数的100%。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
    同意10130.16万股,占出席大会股数的100%。
    七、依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的《公司章程》:
    同意10130.16万股,占出席大会股数的100%。
    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投资计划:
    同意10130.16万股,占出席大会股数的100%。
    九、聘用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做为公司的审计单位(聘期一年)。
    同意10130.16万股,占出席大会股数的100%。
    注:第六项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 实施。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