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六名,董事戴新民、邓刚、刘国荣因故不能参加表决,委托董事王焕良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证监发[2002]32号文件和南宁特派办,广西经贸委南宁证监发[2002]53、54号文件要求,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的要求逐项进行了认真填写和说明,对填写的各项内容和说明均同意上报。
    特此公告。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