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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海港 项目:公司公告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01-12-29 打印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第七次 董事会于2001年12月27日通过了转让深圳市华能汇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汇智公司”)16.7%股权的议案,并于当日签署了转让协议书。 现将有关交易事 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本公司与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本公司将持有的 深圳汇智公司16.7%的股权转让给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版)》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需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上对该 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出让方:本公司;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西北海市海角路 145号;注册资本:18847.18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凤堂; 经营范围:港口码头的 建设、装卸管理及服务,交通运输,外轮代理,外轮理货等。

    2.受让方: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公司;注册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注册资本:2亿元;法定代表人:李士春; 经营范围: 房地产经营,本公司房地产经营业务项目的建筑材料的销售,物业管理, 与上述有关 的咨询服务。截止2000年12月31日,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总资产135610万元,净资产 22276万元,净利润7890万元。

    (二)关联关系

    华能集团是北海新力的第一大股东(占总股本的 40.14%), 华能房产系华能 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华能综合产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暨华能集团的全资孙公司。 因此,北海新力与华能房产之间为关联企业,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理顺了本公司的股权投资结构,优 化资产质量。最大可能的减少关联交易,使本公司对外投资结构更加突出,提高了资 产质量,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交易的标的

    本公司拟转让的股权为:本公司所持有的深圳汇智公司16.7%的股权。

    深圳汇智是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成立,注册号为:(企)4403011037449, 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号新闻大厦1701-1703房,法定代表人为梁继林先生,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 经 营范围为:经营开发建设出口产品加工基地;开展“三来一补”业务;国内商业、 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其中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9000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50%;中国华能集团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本公司 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7%。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川华信审字[2001]综字263号《审计报告》 , 截止2001年10月31日深圳汇智公司帐面净资产值为194,077,302.9元,2001年1 - 10月营业收入为44,308,441.80元,净利润4,650,886.48元。

    (三)交易价格、定价政策及支付

    根据本公司与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定价依据为深圳 汇智公司经审计后的帐面净资产值,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川华信审 字[2001]综字263号《审计报告》, 截止2001年10月31 日深圳汇智公司帐面净资产 值为194,077,302.9元,转让价格为32,410,909.58元,以转帐方式一次支付。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理顺了股权投资结构,优化资产质量。最大可能的减少关联 交易。

    (二)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交易方式、交易价格、 信息披露等 方面都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通过本次关联交易 ,对外投资结构更加突出,提高了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关于同业竞争与本次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六、其它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交易定价公允, 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本公司确保本公告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误导,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川华信审字[2001]综字263号审计报告;

    (三)本次关联交易《股权转让合同》;

    (四)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于近日公告)

    (五)桂云天律师事务所桂云律(2001)意字第028 号《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关 于北海新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于近日公告)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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