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1996年3月1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 审议了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对本 公司199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1995年度利润分红方案的决议,现公 告如下:
    截止1995年12月31日会计年度,经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 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2141.01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214.10万元,提取法定公益 金5%,107.05万元,加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2.16万元,1995年末可分配利润 1852.02万元。
    董事会决定提出分配预案:
    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并派1.80元现金(含税)。
    本决议待199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部门审查后实施。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