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北海港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提案》已按照相关规定提交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已于2007年6月14日进行披露。按照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须就更换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2007年6月13日将《关于更换北海港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提案》和被提名人的详细资料寄送给公司独立董事,于近日收到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赵树梅女士表示:“鉴于时间问题,本独立董事对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免除公司董事徐文元先生执行董事职务,并推荐黄葆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事项须做更深一步的考察,为此,本独立董事对推荐黄葆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持保留意见。”
    独立董事谷燕铭表示:“鉴于公司股东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免除公司董事徐文元先生执行董事职务,并推荐黄葆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因本人对黄葆源先生的任职资格等各方面情况不甚了解,本独立董事对免除公司董事徐文元先生执行董事职务,并推荐黄葆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持保留意见。”
    独立董事牛志伟表示:“对于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请免除公司董事徐文元先生执行董事职务,并推荐黄葆源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提案,具体情况和原因尚未充分,本独立董事需经深入的考察及了解,为此,本独立董事持保留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关于更换执行董事的独立意见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