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3月26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股抵债方案》。根据该方案,控股股东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其持有本公司的46,349,191股股份代北海市港务管理局抵偿其对本公司的分离核算费用及“五分开”剥离资产。公司将该部分股份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于以股抵债方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88,471,800元减少至142,122,609元。
    二、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7年3月28日)起45日之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提出前述请求时,应提供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并向本公司提出有明确要求的书面请求,本公司承诺,在上述申报期限内,若债权人主张上述权利的,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清偿或提供有效担保。
    联系方式:
    1、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广西北海市成都路1号石步岭港区证券部(邮政编码:536000),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债权请求”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7793922254,请在首页注明“债权请求”字样。
    联系人:何典治、梁勇,联系电话:07793922254,0779 3922206
    特此公告。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