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正式接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抵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120号)。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上报的公司以股抵债方案,即北海市国资委以所持股份公司4634.9191万股国家股代北海市港务局抵偿所欠股份公司债务。
    二、本次以股抵债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为14212.2609万股,北海市国资委持有750.9889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5.28%。
    特此公告。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