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了保持市场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目前,公司董事会已就股权分置改革、以股抵债等组合运作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在近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以股抵债和股权转让等相关文件,并在适当时候发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