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7月21日本公司股票因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波动,于2006年7月24日开始停牌。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7月21日向公司管理层及主要股东等方面咨询是否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并于7月2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复函(北国资函字[2006]45号),复函内容如下: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我委与北海市机场投资有限公司和北海高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目前已就股权分置改革、在股权分置改革中采取以股抵债、以资抵债方式解决分离核算费用占用资金问题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持有的国有法人股转让给北海市凯威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市政府原则同意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方案,目前正在履行手续和按规定报请上级部门批准。此复。”
    应深交所的要求,我公司于7月27日再次向北海市国资委函询,于7月28日收到其关于复函(北国资函[2006]45号)的补充说明如下:“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北国资函[2006]45号复函作如下补充说明:
    1.经北海市政府原则同意,北海机场投资有限公司和北海高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北海港国有法人股,合计7,565.272万股股份转让给北海市凯威物流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凯威投资公司)。据查,凯威投资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31日,经营范围:物流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和聚乙烯、聚丙烯、ABS树脂、金属材料、矿产品的销售及无仓储经营硫磺(以上项目凡涉及许可证的须凭许可证经营);化肥销售。注册资本:人民币一亿元。凯威投资公司的股东为天津德利得集团有限公司(占70%股权,为凯威投资的控股股东);自然人张容菊、韩立成和李志明。
    截止2005年末,凯威投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67亿元;净资产1.09亿元;2005年凯威投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亿元,实现利润929.13万元。
    凯威投资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天津德利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利得集团”)占总投资额的70%;自然人张容菊占25%;自然人韩立成占2.5%,自然人李志明占2.5%。
    凯威投资公司的大股东德利得集团为有限责任公司,创立于1988年12月,1996年变更为现名。经营期限自1996年5月至2016年5月。注册资本:三亿五千万元;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引河桥北;法定代表人:王学浩;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自产产品、五金矿产、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木材、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及相关技术;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物产供销业、石材制造、销售、仓储运输(限分支经营)、建材租赁、技术转让与咨询服务;轻工产品、服装、百货、化工原料产品(化学危险品极易制毒品除外)、塑料制品批发兼零售(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止2005年末,德利得集团资产总额15.95亿元;净资产 9.42亿元;2005年德利得集团实现销售收入11.02亿元,实现利润6756.52万元。
    德利得集团股东持股构成情况:自然人金陈波占74.92%;自然人杨雨秋占8.32%;自然人韩立群占16.76%。
    凯威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金陈波。
    2.我委将采取以股抵债的方式抵偿分离核算费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五分开”剥离资产,共计140,114,112.75元人民币。本次用于抵债的股份为我委所持有的53,859,080股北海港国家股份在北海港股权分置改革执行对价安排后剩余的部分,具体股份数额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确定的股份数为准。以股抵债方案实施后,未能用股份抵偿的债务余额,我委将在以股抵债方案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以现金偿还给北海港。
    3.现我委和有关单位正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程序拟订相关协议和文件,但由于目前股权转让和以股抵债存在不确定因素,意向或协议尚未签署。
    特此说明。”
    除此之外,公司目前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复牌。
    本公司申明,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公司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