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5月25日
    2.召开地点: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杨延华先生主持召开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30,863,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9.43%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31,9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0,86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0,86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30,86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关于200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30,86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200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0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关于2005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同意130,86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2005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公司预计2005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30,86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05年度继续聘用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0,86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网(www. cninfo.com.cn)上的公司资讯。
    8.《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同意130,86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将公司现有名称“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改为“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更改为:“北海港”,公司代码“000582”不改变。股票简称需报送深交所核准。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桂云天律师事务所的袁公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袁公章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