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对本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公 告。
    本公司与宁波保税区华能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13日签订《协议书》, 宁波保税区华能联合开发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借用流动资金1800万元周转,期限为2个 月,并以宁波保税区华能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北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6 % 的股权作为借款抵押。因宁波保税区华能联合开发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归还, 本公司 于2000年12月5日依原借款抵押协议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经宁波仲裁 委员会于2000年12月13日的甬仲裁调[2000]第100号调解书调解,经双方同意, 将宁 波保税区华能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北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6%的股权转让 给本公司,抵偿其向本公司的借款,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宁波北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净资产额为 5317.7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双方情况:
    受让方: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847.18万元,注册地址:广西 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角路145号,企业类别: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凤堂,主 营港口码头的建设、装卸管理、服务、交通运输、处轮代理等业务。
    出让方:宁波保税区华能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宁 波保税区华能大厦十楼,企业类别:合资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戴新民, 主营房地 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建筑设计工程承包等。
    宁波北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本公司和宁波保税区华能联合开发有限公 司,分别持有60%和40%的股份。本次变更后,本公司持有宁波北华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96%的股份, 宁波保税区华能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宁波北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的4%的股份。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