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月18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司函询第二、三大股东股权转让中实际控制人问题,公司于2005年2月24日收到其就关注函所提的问题做出的说明。第二、第三大股东在说明中称,其受让北海新力的国有股股权的款项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有其他实际出资方和与第三方签定的其他协议或做出的安排,以及通过该协议或安排转移股东权益的情况;其所推荐的董事会候选人任职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所推荐的董事候选人不是其他个人或法人派出的代表。
    本公司又于2005年3月2日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问询函([2005]第12号)要求本公司函询第一、二、三股东是否存在转让股份的意向,目前进展情况,以及是否有确定的受让方。
    本公司第一、二、三股东于2005年3月2日致函本公司称,其均未曾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关于北海新力股权转让的协议,近期并没有股权转让的意向。
    特此公告。备查材料:
    一、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我公司受让股权出资的说明和推荐候选人情况的再说明》
    二、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出资问题以及董监事会候选人情况的说明》
    三、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
    四、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海新力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五、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说明》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