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15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总数18467.7547万股(其中外资股B股2313.1243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3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应邀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良飞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2003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8467.7547万股(其中外资股B股2313.1243万股)同意,100%通过。
    2、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8467.7547万股(其中外资股B股2313.1243万股)同意,100%通过。
    3、2003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18467.7547万股(其中外资股B股2313.1243万股)同意,100%通过。
    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B股红利按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红利分配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所涉外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由公司将人民币兑换成港币派发。
    4、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18467.7547万股(其中外资股B股2313.1243万股)同意,100%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18467.7547万股(其中外资股B股2313.1243万股)同意,100%通过。
    6、公司与德国博世公司的合作项目增加注册资本的提案。因博世公司为关联方,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表决时博世公司不参与投票表决。17053.3547万股(其中外资股B股898.7243万股)同意,100%通过。
    7、苏州博世产品转移项目展开基建的提案。因博世公司为关联方,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表决时博世公司不参与投票表决。16932.5822万股(其中外资股B股777.9518万股)同意,120.7725万股不同意,99.29%通过。
    8、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18467.7547万股(其中外资股B股2313.1243万股)同意,100%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是: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