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12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总数19101.7593万股(其中外资股B股1910.561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7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应邀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良飞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2002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9101.7593万股(其中外资股B股1910.5614万股)同意,100%通过。
    2、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9101.7593万股(其中外资股B股1910.5614万股)同意,100%通过。
    3、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19101.7593万股(其中外资股B股1910.5614万股)同意,100%通过。
    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B股红利按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红利分配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所涉外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由公司将人民币兑换成港币派发。
    4、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19101.7593万股(其中外资股B股1910.5614万股)同意,100%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19101.7593万股(其中外资股B股1910.5614万股)同意,100%通过。
    6、更换公司董事的提案19101.7593万股(其中外资股B股1910.5614万股)同意,100%通过。
    同意祖吉林先生、葛颂平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增补时兴元先生和陈巨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时兴元先生 19101.7593万股(其中外资股B股1910.5614万股)同意,100%通过。
    陈巨昌先生 19101.7593万股(其中外资股B股1910.5614万股)同意,100%通过。
    7、公司与德国博世公司的合作方案。因博世公司为关联方,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表决时博世公司不参与投票表决。17687.3593万股(其中外资股B股496.1614万股)同意,100%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是: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