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一次会议 于2002年6月4日上午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配股募资投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已向我们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材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材料。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变更配股募集资金投向事项,基于我 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公司调整2000年配股募资投资项目“年产200万套汽车尾气催化净化器 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用资计划。该项目总投资为44997万元, 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19667万元,流动资金投资20839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000年~2006年, 目前该项目已投资22743万元,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56.15%,且进展顺利。鉴 于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已结束,剩余的投资主要用于增加流动资金,而流动资金的 不断补充将取决于催化净化器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决定配股 募集资金剩余部分变更投向,是基于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加快新项目的实施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因此是合理的变更。
    2、同意用贷款的方式解决配股承诺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的投入。
    3、同意将剩余配股募集资金17763万元,用于投资“年产10万台PW2000喷油泵 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230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9712万元,铺底 流动资金3375万元。该项目资金不足部分通过自筹解决。该项目技术已经掌握,市 场和配套比较落实,而且2004年国家将执行欧Ⅱ标准,时间紧迫,项目实施后,有 利于我国柴油喷油泵的结构和性能向强化、环保、节能方向发展,完全满足欧Ⅱ排 放标准,该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因此抓紧实施该项目是适时的和必要的。
    
独立董事(签名):    张 小 虞
    欧阳明高
    陈 其 龙
    二00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