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B股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政府有关部门 已同意豁免。对1995年度B股红利扣税部分差额, 本公司已委托深圳证券结算有限 公司进行分派,10月11日起通过托管商直接划入股东保证金或资金帐户。
    分派对象:截止199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深圳证券结算 公司登记在册的苏威孚B股股东。
    补发差额:每10股补发现金港币0.095元(每10股应派发现金红利港币0.477元 一已派发现金红利港币0.382元)。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