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7 年5 月22 日召开的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总股本5672759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0.60 元人民币(含税)。按税法规定,B 股暂不扣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 股派发现金0.54 元;B股股息按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7 年5月23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港币兑换人民币1:0.9784)。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07 年7 月6 日;除息日为2007年7 月9 日;
    2、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07 年7 月6 日,除息日为2007年7 月9 日,B 股股权登记日为2007 年7 月11 日。
    三、分红派息的对象
    1、截止2007 年7 月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 股股东。
    2、截止2007 年7 月11 日(最后交易日为2007 年7 月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 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 股股息于2007 年7 月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限售流通A 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2、B 股股东股息于2007 年7 月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若投资者在2007 年7月11 日办理了苏威孚B 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股份变动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派息不涉及派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而公司股份在实施分红派息前后没有变化。
    六、咨询机构: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处
    地 址:无锡市人民西路107 号
    联系人:周卫星 顾义明
    电 话:0510—82719579
    传 真:0510—8275102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 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