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29日召开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转让上海富友房产有限公司4500万股的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发表意见如下:
    1、 本次股权转让方案切实可行;
    2、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盘活资金。
    3、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是以2001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协议内容公平、合理。
    4、 董事会在表决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利益的情况,对议案的表决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温成学 唐越    200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