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收购 深圳市信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及转让青海百盛绿色农业有限公司45%的股 权的决议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 为。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
    
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