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8日在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39号数码网络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所持有或所代表股份106,298,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德雷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106,298,399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
    2、以106,298,399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
    3、以106,298,399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106,298,399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2003年度在资本运营方面使用了大量资金,使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缺,为了公司后续发展需要,本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5、以106,298,399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4年4月17日《证券时报》第18版)
    6、以106,298,399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4年4月17日《证券时报》第18版)
    7、以106,298,399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4年4月17日《证券时报》第18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请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经汇元律师事务所张云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汇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