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4年3月31日收到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青地税发[2004]76号文《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减免被收购企业所得税报告>的批复》,同意西宁市地方税务局对控股子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税收优惠: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特此公告。
    
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