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0日下午3时在本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有关人员从2004年12月13日起以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由董事邹敦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人,邹敦华、梁振耀、刘汉德、李连华、赵华、刘志坚出席了会议(公司9名董事中周润、陈伟雄、叶伟杰为关联董事,按规定此3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监事会主席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全票赞成通过如下决议:同意本公司为江门甘化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江门分行申请8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续签担保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1个月。
    到会的公司三名独立董事李连华、赵华、刘志坚根据实际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他们认为:公司董事局对为江门甘化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续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参加成员、人数、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担保为历史原因形成,担保金额已逐年减少,此次续担保的金额为800万元,占公司2003年末净资产的比率为1.10%,且截至2004年11月30日被担保方也为公司2.03亿元借款提供了担保。此次为江门甘化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续担保属于特殊情况下的行为,但此担保行为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号)的有关规定不符,为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应进一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快解除担保责任,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