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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1日下午3时在本公司综合大楼十七楼会议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6人,代表股份12752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50%。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2752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2752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票代表股份12752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2752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3年度本公司净利润为9,548,205.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0,196,695.50元,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210,648,490.32元,公司董事局拟定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代表股份12356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96.89%,弃权票3960000股,反对票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2752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2752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胡轶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