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2月20日在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周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刘汉德先生因故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梁振耀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主席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江门甘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江门甘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与本公司的物业出租、物料供应、产品销售方面具有交通便利、结算快捷等优势,本公司在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决定与其签定办公楼租用、物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为期三年的框架性合同,在各项交易的实际发生中,交易双方还可在此框架性合同基础上订立相应的实施合同。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持续或经常进行的,年度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刘志坚先生和李连华先生认为拟与关联方就物业出租、物料供应、产品销售方面签订的框架性合同采用市场定价的方法,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方董事周润先生在就本议案进行表决时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