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日前收到广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广宁县人民造纸厂的破产清算通知书, 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宁县人民造纸厂(以下简称该厂)因经营不善,扭亏无望,经审计后确认该厂已 资不抵债。经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裁定,同意该厂破产还债。 根据该厂目前实际 情况,其欠我公司8,902,752.05元(公司已计提10%坏账准备,即890,275.21元)纸浆 预款计难以全部收回,将对我公司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敬请 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