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股东大会,于1995年5月26 日 下午三时四十分在公司文化中心舞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3人,代表股份5402. 15万股,占总股本的67.54%,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比率。经大会审议, 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董事局1994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1994年度财务决算和1995年溢利预测报告;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1994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1994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为:提取法定公积金10%、法定公益金5%、任意公积金5%之后,剩下的80%作为 全体股东的分红基金,即向发起人股东和定向法人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 元,向社会个人股东按每10股送3股红股,并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余下 未分配利润416.30万元结转1995年;
    (四)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总股本和股权结构的有关条款;
    (五)授权公司董事局在条件成熟时决定是否配股增资及有关配股增资的具体事 宜。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