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20日在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陈林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6名,代表股份146,173,184股,占公司总股份451,283,864股的32.3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46,173,184股,146,173,184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46,173,184股,146,173,184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46,173,184股,146,173,184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46,173,184股,146,173,184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再变更199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46,173,184股,146,173,184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46,173,184股,146,173,184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推选陈建华先生为本公司监事及其报酬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46,173,184股,146,173,184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张锡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