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16日在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陈林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6名,代表股份146,173,184股,占公司总股份451,283,864股的32.3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宏远集团公司以宏远新城L区的土地使用权抵偿所欠本公司部分占用款及2002年度资金占用费的议案。同意宏远集团以其拥有的宏远新城L区97,272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以17,535.03万元的价格,抵偿所占用本公司的部分资金15,607.04万元及2002年度资金占用费1,927.99万元。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782,060股,47,782,060股同意,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梁治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