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11月14日在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由陈林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减少逸士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变更逸士公司经营范围等条款的议案。
    自逸士公司成立以来,其研制开发的第一个单克隆抗体药物由于审批花费时间长,产品投产后,市场开发也与预期有很大的差距,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较为不利的局面,较大地影响了本公司的整体业绩,因此,经与合作外方的协商,本公司董事会一致决定不再扩大对逸士公司的投资,减少逸士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并对其经营范围等有关条款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将随后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