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宏远集团公司对香港嘉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借 款已清还完毕,其为该笔贷款质押的2500万股发起人法人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 .54%)已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解冻事宜。
    日前,广东宏远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1900万股( 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4.21%),为本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的2800 万元贷款进行质押担 保,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质 押期限至贷款本息还清日止。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