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宏远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 5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19%),为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河东支行续 期的1000万元贷款进行质押担保,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股份质押登记,质押期限至贷款本息还清日止。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