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东莞市城宝综合贸易公司通知,其于近日向东莞市 农业银行河东支行贷款人民币720万元,并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450万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97%)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质押登记,质押期限至贷款本息还清日止。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