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3月8日在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 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陈林董事 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公 司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华新”)签订《相互提供担保协议书》 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为使本公司与深华新在向有关银行申请贷款时,具备银行所要求的贷款保证条 件,确保筹资效率,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 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了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的协议,互保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叁仟万元,双方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该协议期限壹年,自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
    二、深华新情况简介
    深华新于1995年10月27日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01.74万元,截止2001年 6月30日,总 资产为32355.85万元,净资产为15364.5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永红, 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联大厦十楼,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国 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深贸管审证字第207 号《 审定书》规定的进出口项目。
    深华新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