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宏远集团公司通知,其向中国银行东莞市宏远支 行借款人民币1200万元的贷款进行了续期,并用其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700万 股(占本公司股份1.55%)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期限三年。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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