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和《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的提议,本公司于1994年12月23日在东莞宏远影剧院召开了第五届股东会,到会股东代表126名,股东代表持有股权数为7220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71.63%,符合法定要求。全体到会股东代表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董事会制订的1995年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二、同意董事会关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莞宏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并授权董事会采取具体措施完成有关吸收合并的其他工作。
    三、同意董事会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报告,增补后的董事会成员如下:
    陈 林 谢国文 陈健枝 陈淦尧 张小玲
    罗锦坤 古健新 李达明 郭松波 谭炽坚
    粱国枢
    四、同意董事会关于合并后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变的提议。
    五、同意董事会关于修改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报告。
    六、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1994年度分配方案并予以实施。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股东会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