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9月18日在宏远影剧院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经全体到会股东代表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1994年中期分红方案:
    1994上半年实现利润5069.21万元,税后利润3396.37万元(按33%所得税率计)。加上1993年结存的未分配利润1949.34万元纳入1994年一并分配,本次可分配利润总额为5345.71万元,每股0.74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534.57万元
    2、提取公益金15%,计801.86万元
    3、提取任意公积金21.125%,计1129.28万元
    4、分红基金53.875%,计2880万元
    每股分红派息0.40元,全部采取送红股的形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4股红股。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