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广东宏远集团公司通知,广东宏远集团公司于2000年9月25 日质押给交通银行广州江南支行的2800万股法人股已解冻700万股,并于2001年1 月 16日将此700万股法人股质押给中国银行东莞市宏远支行,借款1200万元人民币, 质 押期限至2005年1月16日止。
    另据本公司核实,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东莞市城宝综合贸易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3096.7895万股,占总股本的6.86%)于2000年12月5日将550 万股法人股质押给建设 银行东莞市篁村办事处,用于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质押期限至贷款本息还清日止; 本公司第四大股东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123.1390万股, 占总 股本的2.48%)于2000年5月9日及6月22日累计将1065万股法人股质押给农业银行东 莞市河东支行,用于借款1900万元人民币,质押期限为贷款本息还清日止。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