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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项目:公司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06-06-14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不含高管人员认购的原内部职工股)292,135,855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转增5.869589股,共计转增171,471,740股,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得1.5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6月15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2006年6月16日。

    5.2006年6月16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16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粤宏远A”变更为“G宏远”,股票代码“000573”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不含高管人员认购的原内部职工股)292,135,855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转增5.869589股,共计转增171,471,740股,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得1.5股对价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所有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除法定最低承诺外,控股股东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将在2006年度内,用现金向公司归还所占用全部款项,若未能按期归还则将在2006年12月31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全体流通股股东实施股份追送,向股份追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追送0.3股。

    鉴于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已全部质押冻结,若触发追送条件,应由其追送的股份将由其他股东代为支付,该部分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临时保管。

    3.获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

    截至200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6月14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6月15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6月16日                                   1.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账日;   恢复交易
                           2.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恢复交易日;
                                                               4.股票简称变更为“G宏远”;
                           5.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6月19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   正常交易
                                                                           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份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动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59,148,009            35.266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59,162,006            25.558
    国家股                             -                 -                    国家持股
    国有法人股                         -                 -                国有法人持股
    社会法人股               108,058,719            23.945                社会法人持股    159,005,691            25.533
    募集法人股                50,946,972            11.289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法人持股
    其他(高管股)                 142,318             0.032                其他(高管股)        156,315             0.025
    二.流通股份合计          292,135,855            64.73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63,593,598            74.442
    A股                     292,135,855            64.734                        A股    463,593,598            74.442
    其中:高管买入股份             8,820             0.002
    B股                               -                 -                        B股
    H股及其它                         -                 -                  H股及其它
    三.股份总数              451,283,864               100                 三.股份总数    622,755,604               100
    备注:

    六.相关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数量   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4,354,326           G+12个月              注1
                                  8,708,651           G+24个月
                                 87,086,507           G+36个月
    东莞市城宝综合贸易公司        1,548,395           G+12个月              注1
                                  3,096,790           G+24个月
                                 30,967,895           G+36个月
    东莞市篁村区经济联合总社     11,875,432           G+12个月              注2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公司       11,231,390           G+12个月              注2
    其他募集法人股股东           17,844,467           G+12个月              注2
    高管人员                        142,318                    -              注3

    G: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1:持有的粤宏远A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注2:持有的粤宏远A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注3:对于本公司的高管人员,在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锁定,直至其离职六个月后方可出售。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

    邮政编码:523087

    联系电话:0769-22411677,22817208

    指定传真:0769-22412655

    联 系 人:李军印、吴荔

    八.备查文件

    1.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表决结果公告;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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