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1995年5月12日在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员工俱乐部举行,出席会议股东106名,代表公司股份9447.8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份12960万股的72.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审议并以赞成票9447.8万股,无弃权票和反对票通过了本公司董事会提出的1995年度增资配股的方案,其主要内容为:
    1.按照1994年中期送红股后的总股本10080万股为基数,以10∶3的比例进行配股。按1995年送股后总股本14283万股全面摊薄后,实际配股比例为10∶2.1。
    2.法人股股东(含发起人)同意转让其配股权,配股权转让费为每股0.05元。
    3.配股价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当时每股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
    4.本次配股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与日本TDK集团全资子公司香港新科实业有限公司合作的新科电子厂新厂(总投资1亿美元)、广东宏远高成数控机床厂等项目的建设。
    5.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1995年度增资配股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变化而对《公司章程》有关股份条款进行修改。
    6.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决定及进行本次增资配股的其他未尽事项。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