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1993~2000年间,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口金盘饮料公司、海口市工业建材发展公司及海口市金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海南分行”)的贷款提供担保,形成巨额的担保债务。截止2003年9月21日,海口金盘饮料公司、海口市工业建材发展公司、海口市金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合计共欠中行海南省分行债务总额为本息折合人民币283,148,665.97元,其中本金人民币4,738万元、美元1,869.30万元;利息人民币20,015,475.81元、美元7,364,148.57元;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100:828计算。本公司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债权转让情况
    2003年12月15日,中行海南分行与海南上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恒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中行海南分行将其持有的对海口金盘饮料公司、海口市工业建材发展公司、海口市金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283,148,665.97元转让给上恒公司。
    三、债权受让方情况
    海南上恒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9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汽车、汽车零部件的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械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家用电器、农副土特产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证经营)。
    
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