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现就国有股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近日接到大股东海南海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公司”)通知,海马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海南海马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ST金盘”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3]24号)批准。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豁免海马公司由于本次受让后持有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盘”)38.55%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今后海马公司若增持ST金盘股票,必须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除非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海马公司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若增持ST金盘股票,视同其增持ST金盘股票,对此也必须按要求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03年1月25日、1月29日、6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互联网站刊载了《控股股东变动提示性公告》、《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董事会报告书》及《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