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控股股东变动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概述
    本公司于2003年1月23日收到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通知,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海中法执字第18 号),海口中院裁定将海口市财政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83,239,605股以每股0.4元的价格(根据本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每股净资产0.22元)转让给海南海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公司”)冲抵海口市财政局所欠海马公司的33,295,842元债务,转让后股份性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03年1月24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至此,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83,239,6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55%,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口市财政局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前
股东名称 期末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类别 海口市财政局 83,239,605 38.55 国家股 中国工行海南信托投资公司 19,324,032 8.95 国有法人股 中国银行海口信托咨询公司 9,662,016 4.48 国有法人股 海口金盘物业有限公司 4,701,858 2.18 定向法人股 上海新理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34,560 0.85 定向法人股 吴英 575,241 0.266 流通A股 李秀英 500,027 0.23 流通A股 黎营 485,220 0.22 流通A股 海南柯鑫投资有限公司 428,064 0.20 定向法人股 黎族南 400,100 0.185 流通A股 2、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期末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类别 海南海马投资有限公司 83,239,605 38.55 法人股 中国工行海南信托投资公司 19,324,032 8.95 国有法人股 中国银行海口信托咨询公司 9,662,016 4.48 国有法人股 海口金盘物业有限公司 4,701,858 2.18 定向法人股 上海新理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34,560 0.85 定向法人股 吴英 575,241 0.266 流通A股 李秀英 500,027 0.23 流通A股 黎营 485,220 0.22 流通A股 海南柯鑫投资有限公司 428,064 0.20 定向法人股 黎族南 400,100 0.185 流通A股
    三、截止本本公告前六个月,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本公司总裁胡群于2002年11月中上旬买卖入本公司流通股 18000股,买进价5.8元/股(10000股)、5.79元/股(2000股)、5.6元/股(3000股)、4.97元/股(3000股);2002年12月中下旬全部卖出,卖出价5.706元/股。副总裁吴雁洪于2002年12月下旬买入本公司流通股7900股。其他人员均没有买卖本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四、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南海马投资有限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抄报中国证监会海口特派办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