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针对近日某媒体刊登有关本公司的报道《政府主导12亿负债打一折,金盘脱壳马自达入市》一文,现将本公司相关事项作如下澄清:
    一、公司于2002年1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关于公司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公告》,具体债权转让价格如下:
    1、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将其对本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转让价格为11,700万元。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将其对本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国资公司,转让价格为2,100万元。
    3、国资公司将其对本公司享有全部债权转让给海南上恒投资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尚在接触过程中,无实质性进展。一旦有实质性进展,公司董事局将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一切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两报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0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