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04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海南上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恒公司)签署了《债务豁免协议》,上恒公司同意无偿放弃对本公司部分债权及利息的追索权。
    二、债权人的情况介绍
    海南上恒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9日,法定代表人:黄世辉,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海口保税区办公大厅C区第17-甲单元。主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汽车、汽车零部件的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械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家用电器、农副土特产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证经营)。主要股东为黄世辉、黄鹏飞。
    上恒公司为本公司的最大债权人、第二大股东。
    三、债权形成的基本情况
    2002年12月26日,上恒公司受让了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本公司人民币128,480万元债权(详见2002年12月28日《关于公司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公告》)。
    2003年12月15日,上恒公司受让了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所持有的对海口金盘饮料公司、海口市工业建材发展公司、海口市金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人民币28,314万元债权(详见2003年12月18日《关于公司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公告》)。
    2003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上恒公司签署了《债务豁免协议》,上恒公司无偿放弃了对本公司表外债权、部分表内债权及利息的追索权,以及本公司对外担保债权的连带责任(详见2004年1月8日《债务重组公告》)。
    四、债务豁免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4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上恒公司签署了《债务豁免协议》,上恒公司同意无偿放弃对本公司以下债权的追索权:
    1、计入本公司报表内债务人民币9,000万元。
    2、本公司报表内对上恒公司全部债务在2004年度的利息。
    四、债务豁免对本公司的影响
    1、上恒公司豁免计入本公司报表内债务人民币9,000万元,相应增加资本公积9,000万元,净资产也相应增加9,000万元,但不影响公司2004年度的当期损益,对公司今后的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根据上恒公司年初《关于2004年度免于计提利息的函》,公司2004年度没有对上恒公司的债务计提利息,因此,此次利息的豁免并不影响公司2004年度当期损益。
    
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