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现就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海南上恒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公司已于2004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受让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国贸支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持有的共计28,986,048股本公司法人股的过户手续。至此,海南上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8,986,0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43%,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国贸支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04年2月24日、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互联网站刊载了《关于法人股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关于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
    
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