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现就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转让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4]95号)和《财政部关于中国银行转让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4]97号),同意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国贸支行(原中国工商银行海南信托投资公司)向海南上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恒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19,324,032股;同意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中国银行海口信托咨询公司)向上恒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9,662,016股。
    本公司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04年2月2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互联网站刊载了有关上述股权转让的《关于法人股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及《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