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力信资评报字(2002)第130号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按照公允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转让之目的,而委托评估其控股的海南新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整体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实地察看与核对,并做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征询,履行了公认的其他必要评估程序。据此,我们对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平市值分别采用假设开发法和重置成本法进行了评估,为公司进行资产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目前我们的资产评估工作业已结束,现谨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经评估,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02年8月10日,在持续经营和使用前提下,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估的海南新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和负债表现出来的公平市值反映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A B C 流动资产 1 28,111,700.00 52,461,926.60 40,496,400.00 固定资产 2 其中: 在建工程 3 建筑物 4 设备 5 无形资产 6 其中: 土地使用权 递延资产 7 资产总计 8 28,111,700.00 52,461,926.60 40,496,400.00 流动负债 9 28,111,700.00 28,111,700.00 28,111,700.00 负债总计 10 28,111,700.00 28,111,700.00 28,111,700.00 净资产 11 0 24,350,226.60 12,384,700.00 项 目 增减值 增减率% D=C-B E=(C-B)/B×100% 流动资产 1 固定资产 2 其中: 在建工程 3 建筑物 4 设备 5 无形资产 6 其中: 土地使用权 递延资产 7 资产总计 8 流动负债 9 负债总计 10 净资产 11 -11,965,526.60 -49
    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目的之用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本报告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孟兆胜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孟兆胜、张志
    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