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4月26日至27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 开,八名董事(谢新民董事缺席,派其代表人陈昌顺先生列席会议)出席会议,监 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和决定:
    一、通过公司1995年度工作总结和199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决议;
    确定1996年的经营目标为:1.确保完成年产销摩托车30万辆,较1995年计划增 长100%;力争40万辆。2.销售收入确保15亿元,较1995年实际增长74%;力争20 亿元;3.利税总额确保2亿元,较1995年实际增长67%;力争2.5亿元。4.税后利润 确保1亿元,较1995年计划增长67%,力争1.5亿元;5.技改投入8500万元,在改善 和扩大现有生产规模的基础上,完成上海工厂的生产准备,提高发动机和关键自制 件的生产能力,争取于1996年底,达到年产100万辆摩托车的生产能力。
    二、通过公司1995年度财务决算和1996年度财务预算的决议;
    三、通过公司1995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的决议;
    1995年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862794420.03元,利润总额81209342.44元, 未分 配利润70596494.89元。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提议提取10 %法定 公积金705.96万元和5%公益金352.98万元,提取5%任意公积金352.98万元,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96.80万元,未分配利润50.92 万元 转入下年度分配。
    四、通过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和股东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员方案的议案;
    五、通过董事工作补贴及活动经费提取使用办法的议案;
    六、鉴于公司目前快速发展的需要,董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应抓住近几年发 展的大好机会,加快目前与国外几家著名摩托车及商家的发动机生产及开发合资合 作项目工作进程,争取于5月底有重大突破,并授权公司总裁办理相关事宜。
    七、任命林帆同志担任董事会秘书;
    八、通过关于召开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的决定。
    
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6年4月30日